截至1月30日,衡阳全市各级财政共投入新型肺炎防控专项经费15731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投入1530万元,各县(市)区财政投入14201万元,从资金上确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在全市范
截至1月30日,衡阳全市各级财政共投入新型肺炎防控专项经费15731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投入1530万元,各县(市)区财政投入14201万元,从资金上确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在全市范围顺利推进。
1月30日,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衡阳市财政局会同市医保局、市卫健委联合转发了《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将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免费救治范围从确诊患者扩大到疑似患者。
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疑似患者(含本地就医和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地方财政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其中,在市直及驻衡省属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在县(市)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各县(市)区财政统筹安排。
据介绍,疫情发生以来,市财政随时调度各县(市)区财政工作,及时传达相关政策,按时汇总上报资金。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保障专项经费落实,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并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确保资金拨付使用渠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