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消息(记者 谭邦亮 通讯员 李冰 占世杰)2020年1月31日,常宁市公安局网警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有人在微信群里发布涉嫌谎传疫情的信息,网安大队立即对当事人进行查证。

经查实,当事人张某某,男,现年40岁,常宁市庙前镇石马村人。事发当天,张某某喝多了酒,因锁事与妻子发生争执,心情郁闷,与同学在微信群聊天时,称自己堂弟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被送至长沙治疗,而自己去过堂弟家拜年,便谎称自己身体不适,可能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该段聊天被截图转发至其他微信群和朋友圈,引起许多网友转发,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常宁市公安局网安民警找到张某某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卫健部门工作人员紧急对其进行检查。经核实,张某某并没有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另通过常宁市人民医院核实其堂弟石某某(现年40岁,庙前镇石马村人)也没有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鉴于张某某的认错态度及悔改表现,常宁市公安局依法对其给予了教育训诫,并责令其书面检讨。
事后,张某某当即清理了所在微信聊天群,并说服朋友停止在微信群、朋友圈转发,消除社会影响。
常宁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提醒广大网民: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信息,要科学甄别,相关信息以官方发布为准,未经证实的消息不得上传或发布,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要树立文明上网的意识,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提高网络道德修养,文明上网、文明发言。遇到不确定的信息时,要仔细查验信息来源,不可靠的不复制、不转发,遇到谣言要第一时间向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市委网信办举报电话:0734-7235100,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三、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行为不仅违反互联网有关规定,严重的还构成违法犯罪。希望广大网民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否则一经查实,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进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