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 举报(投诉)人: 陈洪桂,男,1964年7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430425196407230016,汉族,湖南省常宁市人,经商。住所地:常宁市宜阳镇青阳路59号,联系电话:1827347
尊敬的上级领导:
举报(投诉)人:陈洪桂,男,1964年7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430425196407230016,汉族,湖南省常宁市人,经商。住所地:常宁市宜阳镇青阳路59号,联系电话:18273475277。
举报(投诉)人:常宁市鑫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常宁市宜阳镇群英东路113号。原法定代表人:陈龙,该公司总经理。
被举报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38号博达绿岛第一层、第三层。原法定代表人:彭娇强,该分行行长。
被举报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原主管信贷业务副行长王文伟(已被判)。
被举报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原主管风险业务副行长唐治平(已调动)。
被举报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原支行行长刘林武(不知去向)。
举报投诉事项
1、中信银行衡阳分行信贷部业务虚假宣传、欺诈、设套手段违规揽贷吸存的集体索贿70万元违规、违法行为。2、"热心"揽贷及10000万元资产挪用抵押。3、虚假承诺保证能拿到4500万元贷款、但必须要收贷款业务3%的强制索贿手续费。4、骗取客户账户、落入陷阱。5、违规将贷款资金转存款。6、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虚开承兑票汇及兑现。7、巧立名目索取客户费用、损失惨重。8、违背承诺、虚假诉讼。9、私刻客户企业公章、个人私章、伪造个人签名。
事实和理由
前言:常宁,作为衡阳市辖的县级市,这些年来一直都处于高速发展中,这中间少不了常宁市中兴聚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功劳,先后开发了鑫都大厦、旺富小区、旧城区改造、搬迁市检察院侦技大楼、沿河风光带防洪堤工程等项目,公司各项经营业绩辉煌,固定资产达到了近2.3亿元。
就这样一个常宁市的明星企业,却被衡阳市中信银行设套、揽贷吸存贷摆了一道,如今官司缠身,抵押给中信银行的房产要被拍卖。
"热心揽贷":2013年5月,常宁市中兴聚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聚富")因常宁中兴大厦房地产项目建设需要融资4500万元,中信银行衡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衡阳分行")个贷部副行长王文伟主动找到陈洪桂洽谈贷款一事, 常宁市鑫都宾馆陈某桂个人名下房屋资产市场评估值10000万元,要求贷款4500万元,因多次商谈贷款额度未能与抵押值相近的贷款额度,而一直未同意在该行申请贷款。
2014年2月份中信衡阳分行副行长王文伟又主动找陈洪桂,说中信衡阳分行专为你们定制了一款以个人房屋抵押的个贷新品种,可抵押贷4500万元额度,能用陈洪桂的房屋产权10000万元(见证据:常宁市初评估报告)的资产就可以了,当时王文伟行长热心为客户考虑评估市值费用过多,避免多出评估费用,便说不需要按实际价值评,只需评估7040万元价值就够贷4500万元的额度(注:(1)当时是按商铺60%、商住70%换算额度(2)狡辩承诺,如借2500万元只需评估4000万元足额佐证),可节省评估费用,于是就按银行安排上报资料。2014年3月,王文伟告诉陈洪桂,该笔贷款贷不下来,原因是目前政策压缩房地产项目贷款额度,只能贷3000万元,这已经是很大的面子了。由于未达到预期贷款额度,当时陈洪桂决定放弃在该行贷款。
虚假承诺、揽贷吸存:王文伟再次找到陈某桂,提出另一个贷款方案,在省行帮陈洪桂申请一个3000万元个人消费贷款,再在中信银行衡阳分行审批1500万元的小微企业货款供鑫龙商贸公司使用,陈洪桂再三表明:"项目必须要4500万元现金才能确保正常运转,据了解消费贷款好像不能用于房地产项目、贷款的使用也有诸多限制和繁琐"。王文伟表示,这个不是问题,可以通过套现把现金套出来,银行都是这样操作,相关手续统统由王文伟专门上门办理,只需签字就行,保证能拿到4500万现金。但必须要收贷款业务3%的手续回扣费就可以。当时陈洪桂的妻子郑某青、儿子陈龙都坚决反对该笔贷款,认为自己有优质资产做抵押,无需如此麻烦,找任何银行都能一次性贷出这笔现金,后经中信衡阳分行三位副行长(王文伟、唐治平、刘林伍副行长)多次共同承诺,坚决表态没有任何问题,在这种情形下陈洪桂瞒着家人签下房产抵押综合授信3000万元协议。
而现任中信衡阳分行长及律师否定银行多位高官的业务承诺,即银行赖账否定该承诺事实存在。我方提出的佐证如下:
1、 陈龙原在常宁市农商行2009年该笔1850万元(注:含架桥利息、手续费等50万元都由王行长支付)贷款,贷款期限为十年已作它项抵押,只还利息8万多元不需还本续贷品种的借贷(注:因当时常宁市信用联社最高个人贷款额度没有1800万元的授信额度)。
2、 中信衡阳分行高官业务虚假宣传、欺诈、揽贷承诺4500万元贷款额度,就该贷款品种分期还本付息(注:因项目在短期内必须要4500万元资金才能启动运转,所以没办法才用该笔借款品种),实际测算相比高利贷利息还要高的借贷,足以佐证该承诺真实性。
3、 企业老板连上述1-2品种借款方式都不会算这个经济账吗?分明是中信衡阳分行高官欺骗设套的违法承诺,即该笔2500万元贷款转存款的事实可以佐证,首先被中信衡阳分行(还常宁农商行1850万元(注:含架桥利息、手续费等50万元都由王行长支付)的贷款,集体索贿手续70万元,贷款保证金100万元,该贷款的评估、保险费等等共20万元,巧立名目将贷款开承兑汇票贴现等182.16万元,另加分期还本250万元/年),共计2472.16万元,而该笔贷款实际到贷款客户手上为零,致使企业更雪上加霜,企业贷款无一分钱可使用的陷阱。足以充分佐证中信衡阳分行高官当时承诺4500万元贷款额度事实存在。
4、 以上三条足可以证明中信银行高官当时的承诺存在,陈某与中信银行衡阳分行非亲非故,既不是中信银行员工、又不可能是中信银行行长,无需来贷这笔自己贴亏300多万元损失的贷款业务,事实佐证中信银行衡阳分行三位高官欺诈、设套承诺、违法揽贷承诺4500万元吸存款2400万元(注:该笔欺诈贷款品种,为中信银行衡阳分行做出6种业务业绩,是分期还本贷、挪用超资产贷、贷转存款贷、开承兑票汇贷、汇票贴现贷、贷款抵押评估、保险、交保证金贷。)的承诺事实。
欺诈、骗取账户:2014年4月10日,省行在3000万贷款额度授信批复后,由于地产项目建设在启动,王文伟让陈洪桂在其所在行开一个专门的账户并购买一个U盾,然后把密码、U盾、账户全部交给他保管,由他搞定一切手续,把贷款打入账户中来。王文伟提出把该笔贷款放出来使用,王文伟要求先提款2500万元,并说余下2000万元贷款额度待5月21日银行还款考核日后,由中信衡阳分行主要领导去常宁看一下贷款客户及公司情况后就立即发放余下的2000万元,于是2014年4月19日与其签订了个人借款2500万元的借条实际情况。
落入陷阱、强行索贿、银行行长办高利贷公司:2014年4月25日,王文伟把陈洪桂的银行账户、U盾返还给了陈洪桂,并说,2500万元已到账户,其中缴存银行还贷保证金100万元,另2400万转为半年的定期存款,现已开具为2400万的承兑汇票,全部用于购买黄金,其中贴现1850万元清偿在常宁农商银行贷款,索取贷款回扣手续费70万元,剩余480万元贴现出来用(注:巧立名目费182.16万元+分期还款250万元、另加贷款的评估、保险费等费用20万元),贴现费用由陈洪桂出,该笔贷款实际为零,致使企业更雪上加霜,该笔贷款无一分钱可使用,大吃一惊,顿时被惊呆了!!!这完全是一个早有预谋、精心策划的欺诈、设套贷款骗局!!!
2014年4月25日被中信银行衡阳分行王文伟为首集体索贿50万元(注:详见放贷后4月25日王文伟交清单的第七项以还欠款为由划走50万元索贿证据),2015年3月被中信银行衡阳分行唐治平索贿20万元(注:因3月份放贷款150万元用于银行还利息时,唐治平利用职务强行划走
20万元的证据),共索贿70万元,王文伟、唐治平、蒋修平合伙办衡阳市伟信信息服务有限高利贷公司。
巧立名目、损失惨重:由于陈某桂轻信了王某伟及其所代表的中信银行衡阳分行,原本通过在该行融资4500万元现金启动商业项目、进行资金调配,未料不仅未贷到相应的资金,还落入了一个违法吸贷陷阱。2009年陈洪桂在常宁农商银行抵押贷款了1850万元,为期十年按月结息,中信衡阳分行擅自使用在该行的该笔借款提前归还在常宁农商行尚未到期的1850万元贷款,这不仅未解决其融资目的,相反增加了贷款成本和还款压力,这与陈洪桂的贷款目的背道而驰,原本在常宁农商行的贷款每月只需还息8万多元,而现在在该行的消费贷款每月是需还本付息约35万增加还款压力,致使项目资金链断裂。与此同时,王文伟又擅自将借款的2400万元转为半年定期存款,并私自开具承兑汇票并提前承兑,致使陈洪桂凭白无故的承担了不应承担的开票费用和贴现利息损失近200万元。
1.本人有优质资产做抵押,完全符合个人抵押贷款条件,却被骗在该行进行抵押消费贷款,该行个贷利率是7.435%,消费贷款利率8.515%,相差1.08个点,以2500万贷款计算,年损失利息27万元。
2.强制个人贷款2400万转6个月定期存款,存款利息与贷款利息两相抵差,损失36.96万元。
3.中信银行衡阳分行强制个人开承兑汇票2400万元,利率0.5%,让我损失12万元。
4.中信银行衡阳分行强制开出2400万元承兑汇票贴现,利率4.3%,让我损失103.2万元。
损失合计:182.16万元。
因该笔贷款2500万元已用7040万元资产作它项抵押措施使用,将限制该资产无法再贷款融资,导致项目停顿、公司无法正常生产经营,致使公司贷款未到账资金2000万元每年损失10%的利润,即侵占、挪用民营企业资产6年×200万元共计造成公司120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发生业务重大事件,而违背贷款承诺:当陈洪桂在2014年5月21日后催促该行履行承诺把余下2000万元的小微企业货款供公司使用时,王文伟却告诉陈洪桂说:出大问题了,最近中信银行省行及衡阳分行发生多起贷款跑路,长沙、娄底个人贷款跑了4个多亿、衡阳某钢材质押贷款跑了7800万等等,致使湖南省中信银行的个人贷款业务已关闭、都停止了,衡阳的大额贷款已暂停,后续贷款还需时日,请耐心等候!承诺一定会帮你实现贷款的承诺,时至今日该笔贷款仍然未贷下来。
新官不理旧账、虚假诉讼:由于在该行贷款不仅未让陈洪桂融到资金,反而增加了经济压力,后续承诺的1500万元小微贷款也没到位,造成陈洪桂在该行偿还本息逾期,王文伟也因车贷造假、监守自盗、受贿60万等问题被判刑,新来的行长不顾该贷款银行自身存在的问题(新官不理旧账惯性管理模式),一纸文书将陈洪桂、郑某青、常宁鑫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法院拍卖抵押物偿还贷款,陈洪桂多次向其说明情况,均未获答复,该行风险业务领导说:这只能怪你自己不走运,欺诈设套当事人被抓了,新官是不会理旧事,银行是不负责业务主体责任的。(强盗逻辑)
为了将陈洪桂的抵押物拍卖,该行竟伪造单位公章、个人私章,在法院出示的证件《中信银行个人借款申请表》、《某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决议书》、《最高额保证合同》均系他人伪造签名、盖章。
中信银行衡阳分行违规、违纪、违法事实及法律依据
一、中信银行省行审批下来的陈洪桂个人房产抵押综合授信批复文件与本人与衡阳分行所签订的《中信银行个人房产抵押综合授信协议》内容不符。此举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该合同无效。
陈洪桂与中信银行衡阳分行签订的个人房产抵押综合授信协议的授信额度为3000万元,而湖南省中信银行审批一笔风险贷款下来的批复,增加了偿还常宁市农商行1850万元债务的贷款用途(风险贷款)条款,与客户贷款实际用途及已签订的授信协议相违背,涉嫌欺诈胁迫。
二、未经客户允许将客户贷款1850用于清偿常宁农商行的账务,此举严重侵害客户的自主权,造成贷款资金被挪用的违法违规事实。此举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同时违反《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储蓄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未经客户许可以贷转存,将客户的2500万元贷款转存6个月定期,此举违反《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文第一条第1项:不得以贷转存。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四、未经客户许可,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承兑汇票2400万元并贴现,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五、违规以贷款资金缴存还款保证金100万元。此举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六、私刻企业公章、个人私章、伪造签名。
法规依据:伪造公司印章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是指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私刻公司的印章的行为的犯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七、强制掌握客户账户密码及U盾。违背承诺的贷款额度,致使我司资金链断裂,项目无法正常启动,企业损失惨重、举步维艰。
衡阳市蒸湘区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剥夺了被告陈洪桂对证据质疑的权利,很简单的一个质证程序,只需将原、被告不同的印章当庭验证,真假就不言而喻。判决书上面却以被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抗辩主张而采信。个中关系相信明眼人一看就明白蒸湘区法院的意思。
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中信银行前三季度不良贷款双升,已收到监管层的25宗处罚。这些罚单中,涉及中信银行13家分行、8家支行;此外,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也被罚,因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2019年7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连发两条通报,两个年初被调查的"大老虎"其中之一便是中信集团原执行董事赵景文,2020年4月,中信银行原行长孙德顺被依法逮捕。截止2020年7月份银保监局对中信银行罚单达3400多万元,人们不禁要问:中信银行,你怎么了?中信银行经过30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家资本实力雄厚,颇具市场竞争力的综合性、现代化、国际化商业银行,近年来却因内部职员管理屡出漏洞而遭社会诟病,信誉度遭严重打击,或许从这起中信银行衡阳分行的贷款纠纷就能一窥究竟!
举报(投诉)人要求:
1、 请求上级领导严厉查处中信银行衡阳分行信贷部欺诈、设套手段违规揽贷吸存及私刻企业公章、个人私章、伪造签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索贿造成直接、间接损失。
2、 依法撤销中信衡阳分行诉讼、中止查封、拍卖、免除诉讼及律师费,协商分期还款本金,继续再贷款支持民营企业。
3、 请求对中信衡阳分行造成违约、侵权、挪用民营企业资产六年不能融资贷款,致使非公有制企业项目停顿、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侵权赔偿损失……
4、请求返还被中信衡阳分行巧立名目多收的费用及索取贷款手续费,免除中信银行违约给企业造成损失抵免借款利息.
5、该案的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均由中信银行衡阳分行的揽贷吸存的过失造成经济损失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诚请相关职能部门查处中信银行衡阳分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和事实;纠正冤假错案;打击违法犯罪和银行套路虚假贷款、设套揽贷吸存手段,集体强行索贿70万元等.由于中信银行衡阳分行虚假信贷导致我民营企业陷入艰难绝境、血泪斑斑、灭顶之灾.督促中信银行衡阳分行撤除诉讼,免除律师费,补偿企业遭受的一切损失,停止执行协商还款。避免给我公司造成更大不必要的恶劣损失.
实名举报,如有虚假言语,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实名举报人:陈洪桂
身份证号: 430425196407230016
联系电话: 18273475277
2020年11月6日